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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浪狗归哪个部门管
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14:56    点击次数:149

在中国,流浪狗的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,具体职责分工因地区而异,但核心管理框架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共同规范。以下是全国性的职责划分及深圳的具体执行情况:

全国性管理框架

1.公安机关

核心职责:负责养犬登记、处理犬只伤人事件、维护公共安全。例如,包头市公安局设立犬类留检所,2023 年收容流浪犬 6000 余只。执法依据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纵犬伤人、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可处 200-500 元罚款。

2.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(城管)

核心职责:负责捕捉流浪犬、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(如遛狗不牵绳、犬只随地便溺)。晋江市 2024 年通过 “晋情拍” 小程序处理流浪犬问题,立案查处 9 宗不文明养犬行为。执法依据: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规定,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可处 20-50 元罚款。

3.农业农村部门(动物卫生监督机构)

核心职责:负责犬只免疫、检疫、疫情防控。例如,北京市要求养犬人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,并公布免疫点信息。技术支持:对疑似患病犬只进行检测,指导无害化处理。

4.卫生健康部门

核心职责:负责狂犬病防治、健康教育。例如,靖安县要求养犬人及时带犬只接种疫苗,并对犬只伤人事件进行医学观察。

5.民政部门

辅助职责:部分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动物收容所运营。例如,包头市犬类留检所由财政拨款,与公益组织合作推动领养。

总结

中国对流浪犬的管理采取 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公众参与” 模式,城管部门是核心执行机构,公安、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执法和技术支持。深圳市通过信息化管理(如芯片溯源)和常态化执法(如 “睦犬行动”),有效控制了流浪犬数量。市民可通过官方渠道举报问题,或参与领养、救助等公益活动,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与动物福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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